昨晚一篇《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迅速火爆网络,一家公关公司发文怒怼黄磊和他的品牌“黄小厨”剽窃了自己的创意。
文章称黄小厨于北京市集现场所呈现的方案与一家名为A&A Communication的公关公司为黄小厨提案的方案几乎全部吻合, 该公司表示这个方案的费用他们不要了,但是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不会放弃。
黄磊对此事也及时作出了回应:“如黄小厨涉及抄袭,黄小厨公司自会承担责任,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将实际情况不做任何的断章取义,公布于众。”而且也表达了:自己也是从事文化创作的人,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表示不能容忍。
针对此事件,黄老师的高情商再一次得到了体现,也是应了那句话“情商高,就是好好说话”。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打住,只看热闹,这起事件背后透露的是整个“从事文化创作工作的人或团体”长期面临的尴尬:“创意者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另
外,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侵权发生时,很多招标类或购买创意的甲方公司并非是有意侵犯知识产权,只是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才导致的,这就很冤枉了。接下来,我们就从整个行业出发,为大家普及下“创意方和创意采用方”保护知识产权和防范侵权风险的三大法律常识。
一、创意行业必知的知识产权法律常识:
黄小厨事件涉及的是活动策划方案招标,一般活动策划方案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业秘密、美术作品著作权、文字作品著作权、商业模式专利和商标等。
1、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黄小厨事件中的整个策划方案没有实施,没有披露,还在设计完善阶段可以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2、美术作品
活动策划方案中不可避免的会设计一些标志物(例如黄小厨事件中的入场门)、活动现场背景(例如黄小厨事件中的表演台和集章台的背景设计)和活动现场布置(例如黄小厨事件中的动感单车和厨房乱打秀的现场布置)等美术作品,这些都属于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3、文字作品
厨事件中的动感单车、厨房乱打秀和集章等活动策划的文字描述),这些都属于文字作品,受著作权保护。
4、活动策划方案会有商标吗?
当然有,去年和今年打的沸沸扬扬的商标侵权——“非诚勿扰”和“中国好声音”。黄小厨事件中的“noob市集”可以作为活动的商标进行展示和推广。
新政速递:
从今年4月1日开始,商业模式也可以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举例:活动策划方案中如果通过计算机和互联网来实现独创的商业模式是可以申请专利进行保护的。
二、创意者在进行招投标时应当具备哪些知识产权维权意识?
1、在向投标单位披露创意方案时,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声明这些策划方案都是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处于保密状态,不得向外透露,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2、声明本公司享有策划方案中的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他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和剽窃。
3、向招标单位留置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时,应当让招标单位在签署回执,证明招标单位留置了策划方案文档以及文档的内容,以便后续维权作为证据使用。
4、对于一些较好的创意,可以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保护,后续也可以一并转让给招标单位。
如:将整个策划方案登记著作权,将活动的名称申请商标,将整个活动模式申请专利等。这么做的好处就是后续维权可以作为权属的证据,即证明本公司是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一起抄袭和模仿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黄小厨事件中的招标公司,应当具备哪些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黄小厨事件的招标公司,组织一场大型活动,会备受关注,应当具有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
招标公司对于公司的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风险监管,从招标到设计方案都不能触及法律风险;不能将招标会当成模仿秀,抄袭和模仿投标单位的创意。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鉴他人创意时,要有法务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2、购买他人创意时,要有法务人员在合同中设计权属声明条款和法律责任归属条款。
3、也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采用他人投标过来的活动策划方案,对其权属作出明确约定,尽量将权属转让给招标公司,招标公司进行相关的著作权、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和注册,以防止后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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