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加快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等五好标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力争到2020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和出典型。
全覆盖:对尚未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774个行政村,原则上数量按照4:4:2安排,逐年推进,即:2018年打造300个、2019年打造300个、2020年打造174个。
出典型:在往年已实施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的1018个行政村中,每年选出总量10%的比例(约100个)提升优化为美丽乡村示范村,三年共300个。
分年度、县(市)区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晋安区 | 21 | 12 | 8 | 4 | 8 | 4 | 5 | 4 |
马尾区 | 19 | 12 | 8 | 4 | 8 | 4 | 3 | 4 |
高新区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福清市 | 196 | 60 | 75 | 20 | 75 | 20 | 46 | 20 |
长乐区 | 91 | 36 | 35 | 12 | 35 | 12 | 21 | 12 |
闽侯县 | 49 | 42 | 20 | 14 | 20 | 14 | 9 | 14 |
连江县 | 91 | 30 | 35 | 10 | 35 | 10 | 21 | 10 |
罗源县 | 62 | 30 | 25 | 10 | 25 | 10 | 12 | 10 |
闽清县 | 136 | 36 | 50 | 12 | 50 | 12 | 36 | 12 |
永泰县 | 108 | 42 | 43 | 14 | 44 | 14 | 21 | 14 |
合计 | 774 | 300 | 300 | 100 | 300 | 100 | 174 | 100 |
1074 | 400 | 400 | 274 |
二、建设原则
1.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在开展村庄摸底调查和短板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方案,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合理选择年度建设项目,补齐民生基础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全面建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且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庄评定为美丽乡村达标村,将其中建设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村庄评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并总结经验,全市推广。
3.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综合考虑人口、产业、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在城市出入口、“高速高铁”沿线、重点区域等周边,合理选择示范村,并以此向外辐射,串点成线连片,打造美丽乡村景观带和示范片区。
三、建设标准与考核评定
(一)建设标准
按照村庄规划、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和长效机制等5大类共18项标准建设美丽乡村,其中,必选项10项,自选项8项。
1.必选项
(1)编制村庄规划:遵循“注重衔接、统筹发展、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尊重民愿”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规划成果包含“两图一表”(用地布局图、管线综合图、建设项目表)。
(2)处理生活垃圾:完善保洁机制,实施垃圾整村清理;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分类处置,进行资源化利用;按需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有垃圾专用运输工具;按照《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8年)》规定,2018年,完成剩余5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3)治理生活污水:根据村庄所在的不同区域,采取因地制宜的污水治理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户覆盖率90%以上;保持沟渠不淤堵、水体无黑臭,及时妥善处理禽畜养殖粪污;按照《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规定,到2019年,完成剩余99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688个、2019年304个),新建改造87384户三格式化粪池(2018年57596户、2019年29788户),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4)实施厕所革命:拆除村域内所有旱厕,并在公共活动场所建设1个以上水冲式公厕,且尾水经过无害化处理; 到2020年,新建111座乡镇公厕(2018年71座、2019年40座),每个美丽乡村新建改造1-2座水冲式农村公厕,完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任务和满足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
(5)规范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省、市、县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集;新建农房按要求报批、按批准建造;整治农村裸房,整治后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不少于5户。
(6)保护传统风貌:保留村庄自然风貌,保护古树名木,不破坏山水田林湖、水乡风韵和乡村风貌;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予以有效修缮,新建建筑保留地域传统风貌。
(7)防治两违建筑:建立“两违”防控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巡查责任机制;当年度“两违”零增长;历史遗留“两违”逐年下降;做好拆违后土地利用,及时清理遗留的垃圾,恢复场地平整,涉及耕地的予以复耕,涉及林地的予以复绿。
(8)保障饮水安全:有供配水管网并供水到户,水质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且用水量定额不低于60L/(人·天)。
(9)配套便民设施:村庄内有一处100㎡以上的活动场所,配建有便民服务中心、便民商业服务网点、警务室,以及符合标准的村卫生所。
(10)制定长效机制:制定村规民约,落实村两委工作制度、村务议事制度、村财监督制度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加强宣传,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引导全民参与;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理事会、合作社或类似机构,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维护、管理。
2.自选项
(1)建设美丽庭院:引导村民自主装饰农家庭院,鼓励房前屋后“微田园”建设:符合“六美”、“三有”,形成“微菜园”,“小菜园”、“小果园”。
(2)整治房前屋后:清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房、闲置宅基地等;并对产生的闲置用地实施菜地化处理或开展绿化美化;规范摆放房前屋后生活用品、生产用具以及农产品等;规范设置村庄店招牌、宣传栏、标语等,清理乱贴乱画。
(3)规整村庄杆线:整齐排列电力、电信杆线等线路,无杆路倾斜不稳、缆线下垂落地等,排除安全隐患;网络通信运营商覆盖率达100%,满足村庄网络业务接入需求,实现20Mb/s以上宽带能力,入户宽带4M以上。
(4)改造休闲场所:因地制宜建设田野公园,保持原有风貌,无大规模土方变动;公园景观小品体现当地文化特色,保留乡土元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乡土树种为公园的基调树种,乡土植物占植物总量的70%以上;鼓励利用山边、水边、田间步道改造成健身路径;完善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置农民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推进旅游产业的村庄,可利用旧屋改造成游客服务中心,并配建简易生态停车场。
(5)改善交通条件:推进通村公路和村道路面硬化,主要道路使用水泥、沥青等材料硬化,次要道路、宅间路鼓励使用石板、沙石等材料进行铺装硬化。
(6)提高参合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费率达到90%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
(7)引导产业发展: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特色产业;农民人均收入和村集体收入有增幅,人均所得高于县平均值。
(8)打造特色亮点:充分考虑村庄地理区位、乡村产业、自然风光、人文景观等优势因素,因势导利,因地制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打造村庄特色亮点。
(二)考核评定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对照《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责任分解表》开展建设,其中,必选项要求全面落实,实行“一票否决”,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美丽乡村建设整体不合格;自选项为得分项目,累计得分达到70-90分的评定为“美丽乡村达标村”,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美丽乡村示范村”。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度建设计划
第一季度:确定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名单,逐村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项目清单;
第二季度:推动完成第一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三清楚”(扫清楚、拆清楚、摆清楚)工作,完成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累计完成年度投资40%以上;
第三季度:所有建设项目均进入实质性施工建设阶段,累计完成年度投资75%以上;
第四季度: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2月下旬迎接第三方考核验收。
(二)2019-2020年度建设计划
具体参照2018年度实施步骤执行,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鼓励提前布局,提早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人大1位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委,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统筹资金、督促落实、考核验收,以及重点指导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常务)、市农业局和市城管委各1位分管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按照《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及责任分解表》内容承担牵头责任;财政部门牵头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管;审计部门牵头审计和成效评估;组织部门牵头将美丽乡村建设业务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并对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开展一线考察;宣传部门牵头媒体宣传报道。
县(市)区参照成立县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年度县级美丽乡村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组织乡(镇)村实施建设,并对年度任务村庄开展指导、督查与考评等。
(三)实行“以奖代补”。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是属地政府,投入以县、乡、村为主,市级按照“总量控制”、“分级奖补”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对新建设的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80万元,给予罗源、闽清、永泰3个经济较困难县每个任务村100万元,对通过第三方考核评定并达到示范村标准的美丽乡村,每个村庄额外奖励20万元;对再提升的往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市级给予每个任务村“以奖代补”资金50万元;3年共安排8.31亿,其中,2018年3.14亿元、2019年3.14亿元、2020年2.03亿元。一般县按照不低于市县1:1.5配套市级奖补资金,罗源、闽清、永泰3个经济较困难县按照不低于1:1配套市级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兜底,确保建设成效。
(三)强化项目推进。市效能办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根据项目考核要求,制定考评细则,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美丽乡村办牵头,市效能办、市委组织部、市建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成立督导组,采取重点督导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考评。市美丽乡村办负责每月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标注形象进度,对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项目建设未达序时进度、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通报,由市效能办督办。
(四)建立奖惩机制。市美丽乡村办于第二年初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全覆盖考核验收。对全面通过考核验收,且年度考评位列前三名的县(市)区,在评定市级文明单位时给予加分;对推动工作有力和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的各级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仍不通过,市美丽乡村办将通报村庄所在县(市)区,约谈县级主要领导,并由市效能办对乡镇主要领导效能问责,市财政局扣回该项目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五)加强技术指导。由市美丽乡村办牵头,依托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对县、镇、村三级基层村建干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组织赴先进地区考察,通过政策解读、理论指导、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等,提高基层建设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六)融汇多方资源。把乡村旅游、农村交通、农民创业、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效设施农业、“一事一议”、环境保护等涉农项目,集中投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集聚资源、合力共建、各记其功。同时,引导村民投工投劳,发动乡贤侨领捐资参与,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全社会共建美丽乡村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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